作者為國政研究基金會司法及法制組召集人藝人NONO向以詼諧搞笑著稱,據聞「NONO」此名係因父母擔心其遭誘拐,告以若遇陌生人要說「NO!NO!」。這個藝名的由來,不僅符合NONO的搞笑風格,也頗有博君一笑的效果。然而職司守護憲法的大法官,若是對重要的釋憲聲請案一概拒之門外,成了只會說「NO!NO!」的大法官,恐怕就讓人笑不出來。日前司法院大法官對監察院提出的《不當黨產條例》聲請釋憲案,以「未陳明行使調查權的目的性權力為何,不符合《大法官審理案件法》中行使職權的要件」,決議不受理。這是繼前瞻預算、年金改革,又再次不受理重大釋憲聲案,似乎說「NO」已成為大法官們解釋憲法的制式答案。大法官以解釋憲法、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維護民主憲政秩序為職責,不但是司法正義的最終防線,更是維護國家憲政體制的「憲法守門人」。然而我國憲法設立釋憲制度之目的,著重於發揮「抽象規範控制」功能,對於聲請釋憲的條件也有相當的規範。依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》第5條第1項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71號解釋,釋憲聲請人及原因有四,包括:「中央或地方機關行使職權」、「人民對確定裁判適用法令」、「立法委員行使職權」及「法官審判適用之法令」等憲法疑義。然而近半年以來,司法院大法官對於前瞻預算、年金改革等重大的釋憲聲請案,卻明顯逾越客觀法律解釋範圍,曲解憲法原則,甚至悖離司法院大法官已往的見解,相繼作出拒絕解釋的不受理決議。例如今年5月,司法院大法官以立法委員未參與議案審議表決,認為不符國會議員三分之一釋憲門檻,不受理在野黨立委所提的前瞻預算釋憲聲請案。此種作法,不僅與我國釋憲制度參仿的德、奧等國立法例相去甚遠,更大悖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3號、第601號等解釋的釋憲慣例。大法官不但自甘淪為「國會議場的點名員」,更遭干涉國會自治,以及受理釋憲雙重標準的批評。另外,今年8月,花蓮縣、金門及新北市等6個地方縣市,針對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》(年金改革法案之一)聲請釋憲。大法官竟認為,這不單純是地方自治事項爭議,未由中央主管機關層轉,不符《大法官審理案件法》規定,決議不受理。然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50號解釋,對於「中央立法、地方買單」的全民健保,大法官不僅受理,還指出「制定過程中應予地方政府充分之參與」。大法官不受理有關年金改革的釋憲聲請,明違悖先前的見解。此次大法官對於監察院提出的提出的《不當黨產條例》聲請釋憲案,在延宕一年人之後,竟然以「未陳明調查權」為由,不受理釋憲聲請。在釋憲實務上,因監察院聲請而作成解釋者,不勝枚舉。其中關於司法院定位的釋字第530號解釋,即是由監察院聲請的釋憲案。如今大法官對監察院的釋憲聲請說「NO」,豈不是公然的悖棄憲政慣例,將釋憲權視為如臂使指的個人工具!事實上,大法官不受理的重大釋憲聲請案,雖然均是由政府機關提出,但涉及的層面卻不只有政府體制,還涵蓋國家財政,人民生存權、隱私權及財產權等基本權。大法官嚴格限縮政府機關的釋憲聲請,不僅自我退卻維護客觀憲政秩序的職責,更是漠視對人民權利的保障。更令人憂心的是,當大法官拒斥立立法、監察等憲法機關,以及地方自治團體的釋憲之途,大法官所守護的,恐怕只剩下行政權。蔡英文總統盛讚大法官「關鍵時刻鞏固憲政」,但大法官們維護的是全民的憲政秩序,還是充當鞏固執政權的「黨衛軍」?曾有團體進行「台灣人對權力菁英的信心」民意調查,結果大法官敬陪末座,人民對其最沒有信心。當大法官們只會對釋憲案說「NO!NO!」,人民對大法官的信任,恐怕只會每況愈下。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在去年〈司法節致全體國人公開信〉中曾言:「就大法官釋憲業務言,都具體攸關人權保障,足見全體大法官均能秉持實踐憲法誡命的理念,積極推動整體釋憲功能」,不禁讓人為之動容。然而近來大法官的「不受理」作為,真的是在「實踐憲法誡命」、「積極推動釋憲」嗎?又置人民權益於何地?大法官們豈不汗顏! ______________【Yahoo論壇】係Yahoo奇摩提供給網友、專家的意見交流平台,本文章內容僅反映作者個人意見,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。有話想說?不吐不快!>>> 快投稿Yahoo論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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